发布者:李光|时间:2019年03月15日|806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案例点评
1、案件简介
于某的工厂和周围邻居都在政府征收的范围内,于某所获得是补偿标准明显低于类似企业的水平,政府补偿内容缺少停产停业损失,在于某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,补偿评估报告中却缺少土地的价值。上述种种违法之处导致确定的补偿款明显偏少。
2、律师意见
面对政府的违法征收,建议当事人要尽快邀请律师介入,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,形成可行的诉讼思路,即使面临被强制执行,当事人也不要慌张,当事人最理性的做法是让专业律师马上介入。明显不公的补偿结果必定包含着若干的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。
3、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,补偿决定应包括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,即”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、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、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、搬迁费、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、停产停业损失、搬迁期限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,订立补偿协议”